(一)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范某某,男,1974 年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林,上海阅瀚 (南昌) 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谭某某,男,1990 年出生,汉族;被告二:江西***工程有限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陶某负全部责任,法院予以采信
申请人夏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就十级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不承担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蔡某、丰城飞九科技公司分别向伤者罗某某支付款项,纠纷一次性解
2025年5月7日,原告龙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被告涂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被告涂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九级伤残、椎体损伤术后十级伤残。涉案车
2025年3月4日,被告张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原告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造成原告腰椎骨折等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被
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原告因工伤认定为捌级伤残,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支付72,900元并配合申报社保待遇,原告放弃其他诉求。调解书经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谢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与被告杨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杨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原告左膝十级伤残。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