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47号
仲裁机构: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
当事人:
申请人:夏某某,女,1965年6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罗林律师、张宜红律师(上海阅瀚(南昌)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南昌**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案件事由:
申请人夏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就十级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调解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55,000元(含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双方就本次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事项再无争议。
法律效力: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
本案为十级工伤待遇争议。经劳动仲裁委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计55,000元,纠纷得以解决。
律师表现简评:
申请人代理律师(罗琳、张宜红):
代理劳动者参与仲裁,成功通过调解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待遇赔偿,避免了诉讼程序可能带来的时间与成本消耗。
调解结果涵盖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核心项目,实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快速兑现,体现了高效、务实的代理风格。
在调解中明确了“所有事项再无争议”条款,有效防范了后续纠纷,保障了当事人权益的终局性。
总体评价:
本案通过仲裁调解高效结案,律师在代理中发挥了促成和解、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的作用,符合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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