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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原告李某、刘某等六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一案

交通事故 / 2026-02-24 view

  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总额为728,848.24元‌。责任划分为死者刘某一方承担70%,肇事司机李某(其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承担30%。判决结果主要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具体如下:

一、法院审理查明的核心事实‌

   事故与责任‌:2023年12月1日,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经认定,刘某(无证驾驶机件不合格的机动车且未让行)负‌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事故导致刘某重伤,经后续医治无效于2025年2月28日死亡。

   保险情况‌:李某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期内。

   诉讼请求‌:刘某的六位近亲属(妻、子女共六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59,126.36元‌。

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

判决赔偿计算‌:

  总损失核定‌: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损失为 ‌728,848.24元‌(已超过原告诉讼请求)。

   责任分担‌:依据“主次责”划分,确定由被告方承担30%的责任,即应赔偿 ‌218,654.47元‌。

   最终支付‌: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共计赔偿原告 ‌334,863.44元‌(已扣除其之前垫付的18,000元)。同时,原告方需向道路救助基金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 ‌37,177.18元‌。

   非医保费用‌:肇事司机李冰个人需承担 ‌4,951.03元‌(医疗费中核算出的非医保部分10%,再乘以30%的责任比例)。


驳回的请求‌:


    法院完全驳回了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因刘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

    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由原、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

   对律师工作的初步评价(基于判决书内容)‌

   基于判决书展现的过程和结果,对双方律师的工作可做如下分析:

对原告方律师的评价:‌

可取之处‌:

    诉讼策略基本成功‌:在死者负主要责任(70%)的不利情况下,通过诉讼将索赔金额从原主张的35.9万余元‌推动至法院认定总损失72.9万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总计超过33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加非医保部分由司机个人支付的近5千元),远超起诉时的请求额度,这体现了律师在损失项目计算、证据组织上的有效性。

   关键证据组织得当‌:成功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合同与发票等,是法院支持高额护理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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