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吃饭摔了跤,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店家要全赔!
可店家又觉得:是你自己不小心,凭啥要我赔?
最近红谷滩法院判的这么个案子,就把这个事讲得明明白白:63岁大爷在火锅店摔成十级伤残,要店家赔19万,最后法院判店家只赔3成,剩下的大爷自己担——原来在店里摔了,不是店家全赔,也不是店家一点责任都没有,看过错!
大爷火锅店摔了,要店家赔19万
事情发生在2024年11月,63岁的刘某大爷,跟朋友约了去红谷滩的一家火锅店吃饭。
饭桌上几个人喝了点酒,吃完午饭,大爷去店里的卫生间上厕所,结果从卫生间出来下台阶的时候,脚下一滑,摔了。
这一摔,伤得可不轻: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最后鉴定下来,是十级伤残,光是住院就住了13天,前后花了医疗费、手术费这些,大爷算了算,店家要赔他19万:医疗费2.4万、后续治疗费1.4万、误工费4.8万、伤残赔偿金8万,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加起来一共19万多。
大爷说,之所以摔了,是因为店里的厕所灯关了,地面还有水渍,湿滑,所以店家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有的损失都要店家赔。
可店家直接喊冤:我们一点责任都没有!
店家说,我们的卫生间灯一直是开的,地面也没水,铺的就是防滑砖,还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我们已经尽到义务了!
是大爷自己喝了酒,监控里都能看出来,他走路都步履不稳,下台阶的时候,用他本来就有后遗症的左脚踩的,还踩空了,是他自己没注意脚下!
而且大爷要的赔偿,很多都不合理:营养费要3000多,哪有那么多?误工费拿微信支付宝的流水,那是朋友之间的往来账,能当收入?鉴定费花了2400,比规定的贵了一倍,这些我们都不认!
摔了跤,责任不是全归店家,也不是店家全无责
官司打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一下子把双方的误区都拆穿了:
首先,责任划分,不是大爷想的店家全赔,也不是店家说的自己全无责。
店家说你尽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你拿证据啊!你说有小心地滑的标识?没证据!你说铺了防滑措施?监控里也没看到防滑垫,你说的这些,都没证据证明你做了,所以你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任。
但是大爷自己也有过错啊!
监控看得明明白白:事发是白天,卫生间的灯是开的,地面也没水渍,大爷摔了,是他自己喝了酒,下台阶的时候没注意脚下,而且他自己左脚本来就有后遗症,踩空了才摔的。
所以,大爷自己要担7成的责任,店家担3成的责任。
然后是赔偿,也不是大爷要多少就给多少。
大爷说误工费要4.8万,拿微信支付宝的流水,说那是他的收入?法院说,微信支付宝的流水,有很多是朋友之间的往来账,不能直接当你的经营收入,所以按居民服务业的平均工资算,最后误工费是1.39万,不是4.8万。
大爷说营养费要3000多?法院酌定了43天的营养期,营养费一共1290元,不是3000多。
大爷说护理费要1.2万?法院酌定了住院13天加出院30天的护理期,护理费一共5290元,不是1.2万。
大爷说鉴定费要2400?法院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伤残加后续治疗费的鉴定费是1300,超出的部分大爷自己担。
最后算下来,大爷的总损失一共14.6万,店家赔3成,就是4.4万,剩下的10万多,大爷自己担。
别再误区了:店里摔了,责任是这么分的
这个案子,真的戳中了很多人的误区:
很多人觉得,我在你店里摔了,你就要全赔!不然要你安全保障义务干嘛?
还有的店家觉得,是你自己不小心,我就一点责任都没有!
大错特错!
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说店家要承担无过错的全责,也不是说你自己不小心店家就没责任,它是看过错的:
店家有没有尽到合理的义务?比如地面有没有防滑?有没有提醒标识?有没有及时清理水渍?
你自己有没有过错?比如喝了酒没注意脚下?或者自己乱跑没看路?
然后按双方的过错,分责任,就像这个案子,店家没尽到义务,担3成,大爷自己没注意,担7成,不是全赔,也不是不赔。
还有很多人要赔偿的时候,都乱要,以为我要多少法院就会判多少,比如拿微信支付宝的流水当收入,比如乱算营养期、护理期,比如花了多少鉴定费都要店家出,其实不是,这些都有法律规定的标准,不是你说多少就是多少。
很多人出去吃饭、逛商场,要是摔了,要么跟店家吵,说你要全赔,要么被店家忽悠,说你自己不小心,我们不管,其实都不对,按过错来,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
也提醒所有的店家:别以为装了防滑砖、口头说了小心地滑就够了,该贴标识贴标识,该铺防滑垫铺防滑垫,不然出事了,你没证据证明你尽了义务,还是要担责任的。
也提醒所有的消费者:出去吃饭走路,也得注意脚下,别喝了酒就不管不顾,真摔了,自己的过错,也要自己担一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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